E-SAVER节电装置回购承诺书
为方便E-SAVER经销商设备贷款融资,降低金融机构放款风险,确保E-SAVER经销商与贷款金融机构双赢,我公司特制定如下之回购承诺书: 一、适用范围 凡大陆地区直接向我公司购买E-SAVER节电装置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并在购买时为向我公司支付产品款项而向金融机构(如银行、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申请设备贷款之经销商,我公司皆可以向其所贷款金融机构提供本回购承诺。 二、基本要求 1、自产品购买之日起不超过2年(具体以我公司实际出货日期为准); 2、自产品实际安装之日起不超过20个月; 3、设备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若相关故障符合我公司保修承诺时,此条款不计); 4、经销商已按时付清所有货款。 以上若有任一条不符时,我公司皆无法回购。 三、具体方案回购价格=出售价格×(20-实际安装月数)/20-拆卸运输保险费用注: 1、出售价格指我公司原先与经销商签订的产品出售价格。 2、实际安装月数自经销商实际安装之日计,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满一月不足二月按二月计算,以此类推。 3、拆卸运输保险费用指回购时所需之产品拆卸并退回我公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本费用若贷款金融机构自行负责,则不计入我公司回购价格中;若贷款金融机构需我公司协助,我公司可代行,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自回购价格中扣除。 例1:现一经销商以¥350,000元购买我E-SAVER节电装置产品,已安装使用95日,贷款金融机构现要求我公司回购,其自行负责产品拆卸并退回我公司。 我公司回购价格=350,000×(20-4)÷20=¥280,000元 例2:现一经销商以¥600,000元购买我E-SAVER节电装置产品,已安装使用400日,贷款金融机构现要求我公司回购,并提出由我公司代为拆卸运输,经双方确认,相关费用共计35,000元。 我公司回购价格=600,000×(20-14)÷20-35,000=¥145,000元 四、其他 1、若贷款金融机构符合回购条件,双方议定好回购价格,签订相关回购协议后,贷款金融机构需在十五日内将产品拆卸并退回我公司,逾期作永久放弃我公司回购政策处理。 2、我公司在收到产品及贷款金融机构增值税发票后十五日内将相关回购款项支付于贷款金融机构,逾期按0.5‰每日收取罚金及利息。 3、贷款金融机构贷款总额-贷款金融机构已收回贷款额﹤以上算出我公司回购价格时,我公司实际回购价格以贷款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减去贷款金融机构已收回贷款额为准。 4、本回购承诺书为我公司单方面承诺,若同我公司与贷款金融机构或经销商所签任何其他具体合约有出入之处,以相关具体合约为准。
六和环保节能(昆山)有限公司 2003/11/26 |